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6〕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4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援助对象 1、经认定的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2、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随军家属、、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二、活动时间及内容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5日。 1、走访调查,政策宣传(2016年1月4日—1月13日)。一是组织基层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入户调查,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为每一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跟踪服务卡、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招聘会、橱窗等形式,集中宣讲就业扶持政策。 2、专项活动,集中帮扶(1月14日—1月23日)。一是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广泛搜集适合的就业岗位,集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招聘活动;二是畅通就业岗位发布渠道,及时将岗位信息连线社区,方便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看到相应的岗位信息;三是进一步畅通求职帮扶服务渠道,将就业援助帮扶服务直接连线社区,公布援助电话,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3、督导检查,回访问效(1月24日—1月31日)。市人社局、残联将通过随机电话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对活动开展情况巡查督导;对援助效果不理想的,做好援助后续服务。 4、求真务实,抓好统计(2月1日—2月5日)。1月10日前请各区将本区专项活动的宣传、入户调查方案及专项招聘活动计划报市人社局就管中心;2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书面总结分别报市人社局就管中心、市残联。 三、活动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主动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统筹安排,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黄道光 联系电话:86590831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85383803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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