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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
时间:2018-08-15 18:36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7〕85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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