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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化工(医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时间:2018-08-15 18:36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化工(医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新工协〔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化工(医药)工程系列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审条件

  1. 石油化工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 石油化工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医药)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规格:A3双面印制,骑马订方式装订(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限A4纸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一份原件由单位盖章,其它可复印(附件2);

  3.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有关社保证明

  必须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有效的学历认证指下列情形之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到2018年11月30日),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无法完成网上社保缴纳信息核验的,需提供有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4.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 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条件按《江苏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按申报周期年限计算总学时(研高工:五年;高工:博研两年,硕研四年,本科五年。),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不作要求,在周期内取得的合格证书可作继续教育专业学时用。

  6. 个人业绩能力材料(复印件):

  ①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须提供《任期考核表》(附件3)。

  ②现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表内含此项,不单独提供),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

  ③期刊检索: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期刊查询,并提供查询页面(打印);

  ④论文检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并提供检索页面(打印)。

  7. 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以上所有业绩文件特别是集体项目,应如实提供个人承担部分的工作证明。

  8. 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包括学历认证证明、任职年限证明、各类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须提供原件审核。

  上述材料获得的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 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参见网上模板)。

  2. 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交公示情况证明(原件)。未经公示不能上报。

  3. 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掌握。破格晋升人员另填写《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附件4)。

  4. 部、省属及军队驻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评审的,须出具单位委托函。

  5. 材料装订要求:材料装订按《材料袋目录与分册目录》执行(附件5)。装订须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①材料档案袋包括:申报表一式3份;简介表18份;第一分册;第二分册。所有复印件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②原件档案袋包括:所有必须审核的原件,并附目录清单。

  ③本人免冠小2寸(40㎜×30㎜)近照1张。

  四、报送程序

  个人首先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纸质材料。单位或个人报电子版汇总表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附件6)。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报送至受理点。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点信息如下:

  1. 化工工程类:报送至南京市新型工业行业协会。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901室。联系人:徐美,电话:83692549, 邮箱:NNIA2017@163.com。

  2. 医药工程类:报送至南京医药行业协会。报送地址:秦淮区中华路214号三楼。联系人:魏红谊,电话:83199516, 邮箱njyyhyxh@163.com。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规定,高级收取评审、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5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初审通过后收取。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 《任期考核表》

  4. 《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

  5. 《材料袋目录与分册目录》

  6. 《2018南京化工医药高级专技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         

  南京医药行业协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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