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职办〔2018〕1号
各区人社局、经信局(经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政策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采用网上申报、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员要按照评审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员于2018年8月20日前,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完成网上申报后,向市经信委职称办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3、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4、市、区人社局部门审核继续教育学时,出具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F88房间,咨询电话:68788115)。 5、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职称办,省属以上企业需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7F25房间,电话68788760、68788764)。 6、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报送截止后,省、市职称办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于评审前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7、市经信委职称办按程序组织高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面试。 8、评审结果公示,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发文。 9、发放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3、申报人员有效学历、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4、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公示日。 5、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288学时。 五、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工作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办初审,经南京市职称办审核后,集中报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办。 六、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 附件1:《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 附件2:申报材料组成及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4: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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