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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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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26 10:13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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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入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能够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建筑装饰装修,混凝土等专业技术人员。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限制。
(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受单位技术职务岗位限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任期由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前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中上报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专业技能。
(三)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责任人(前三名)完成过市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行业科研项目两项。
(二)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单体项目,下同)一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两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一项和5000平方米工程三项,或市级重点工程一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经验。
(三)作为专业工种负责人,完成1万平方米以上工程两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三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两项和5000平方米工程两项或市级重点工程一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经验。
(四)参加过1万平方米工程两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三项,或8000平方米工程两项和5000平方米工程两项,或市级重点工程两项的技术、质量、安全(含工程监理)等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五)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过1万平方米以上工程两项,或1万平方米以上工程一项和80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两项,或5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四项的预决算。
(六)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4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一项或2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两项,或1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三项。
(七)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写(前五名)。
(八)参加过两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九)参加过两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全过程。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获部省级单项奖一项,或市级单项奖两项以上。
(三)任现职内,因在专业、技术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主管(行业)以上表彰一次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四)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中有较大的创新,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五)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被列为市级重点推广项目。
(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观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应奖励)或区、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市有功个人和劳动模范。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 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四)各类企业中获得市级工程奖金陵杯或相应奖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推荐、盖章、专家考核(面度答辨)、社会化评审、公示、市人事局批复等程序进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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