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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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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4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职称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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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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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点击次数:2284 |
宁职称办(2006)2号
市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经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遵照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加快培育“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激励创新、突出业绩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使各类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便捷地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使他们的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业绩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现就我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申报原则
(1)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向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称代理点申报。人事关系未代理人员可直接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介中心(以下简称市职评中心)申报。
(2)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等申报材料必须在评审活动开评前齐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初定和考试办法确定;所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均需报送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
(2)代理点受理。由各职称代理点核对申报材料。
(3)申报资格审核。报送市职评中心,并经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
(4)专家评审。由市职评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分送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材料要求
为方便和规范申报工作,社会化职称评审使用统一的“便捷式插页册”组织报送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一)初定原则
(1)取得中专及以上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相近或一致,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中专学历人员按照认定一次、考试一次的原则确定级别。
(3)国家职称资格证书明确规定的卫生、法律、出版、翻译等专业或系列原则上不在初定范围以内。
(二)区县初定对象
各区、县或系统、行业等职称代理点可根据上述原则报相应职称主管部门审批,初定隶属范围内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申报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市职评中心后,领取《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市职评中心初定受理对象
(1)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职称代理点报送的初定人员。
(2)市直属各系统、行业等单位人事关系外挂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各区县、系统或行业内的相应研究生初定人员)。
(4)其他符合条件并自主申报的人事关系未代理人员。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1)取得中专及以上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事岗位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申报助理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非国民教育学历(高中学历、大专专业证书、党校学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组织
(1)市职评中心按照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教材、题库三年更新一次。
(2)考试专业设置根据实际分类,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的专业或系列原则上不再设置。
(3)按照考训分离的原则,市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参考人员的需求组织培训。
(三)考试结果
初级考试结果在相应人事职称网站上查询,合格人员名单必须在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合格人员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后行文通知,并按本文五证书管理规定,办理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评审工作社会化
(1)应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择专业性强、通用性广、岗位职责清楚、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进行社会化评审。
(2)我市原则上不重复设置同专业评审委员会。有关社会化专业评审委员会可视申报专业的分布情况,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从多个相关专业同级评委会中随机抽取组合而成。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也可委托其他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3)对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应分送省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委组成
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均须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要求组建,评审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1)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召开前,应在市(省)职称办监督下,视申报人员情况,由市职评中心随机从主任委员库中抽取主任委员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取委员若干名(中级11人以上,高级13人以上),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
(2)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可下设3-5个专业(学科)评议组,每组3-5人,设组长1名。
(三)评审要求
(1)所有的评审组织活动均要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市职称办申报。
(2)有关评审程序、会议记录制度,评审后的材料分类管理、退还、保管以及监督等要求均须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3)各级评审活动均在市职称办指导监督下开展。由专人承担监票人职责,并与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主任在评审活动时指定的计票人员一同在书面评审结果上履行签字程序。
(4)评审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以执行评审委员会中2/3(不含)以上评委票决同意为评审通过的规则。
(四)评审结果
(1)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均需在人事职称网站上公示七天。对公示人员持有异议的,由市职称主管部门在调查基础上据实处理。
(2)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后,由市职称办行文通知。经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由我市根据省下达的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行文转发。上述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时间按规定时间计算。
(3)评审结果由各级职称代理点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所有申报人员。
五、证书管理
证书在各代理点办理。
(一)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考试合格人员或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及时印制并颁发《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对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颁发《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印发《存档通知书》,归入本人档案。
(三)初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规定颁发。经市职称办审核并加盖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须有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四)参加初定、初级考试及中、高级评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随证书一并发还给申报人员。
六、服务机构
(一)市职称办负责全市社会化职称政策的制定,并指导、监督全市职称社会化申报与评审工作。
(二)市职评中心具体负责职称社会化申报评审相关的程序设定、材料要求、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评审组织、结果公示、证书印制与发放等事宜。
(三)市、区、县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系统或行业的职称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受市职评中心的委托,作为职称申报的代理点,承担职称社会化申报评审相关的政策咨询、受理申请、材料送审、评审结果反馈、证书转发、申报材料发还归档等事宜。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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