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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医药工程师代理服务专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艺术专业三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2007-03-15 点击次数:1035

宁职称字〔2003〕5号


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六月三日
  

南京市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或专业体会;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舞蹈、杂技、戏曲、曲艺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等专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其他演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03〕20号)执行。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二)积极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每年完成演出30场以上。
  三、作曲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作曲任务;
  (二)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新作品4部以上。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四、指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能够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场次30场以上。
  五、编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大型剧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
  (四)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三)在新剧(节)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2部以上,其中有1部以上公开演出。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下列条件: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
  八、舞美设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剧目1台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2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3台以上。
九、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制作、操作技巧;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制作任务,在联合(排名前二名)舞美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3台以上或中小型(节)目6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专业成果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三等奖1次;
  (二)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三)担任重要角色的1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中小型剧(节)目,共演出20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部;
  (二)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二等以上奖1部或三等奖2部。
  三、作曲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1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指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省级奖项;
  (二)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1部;
  (三)指挥经典名曲累计2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2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5部以上。
  五、编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1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有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 予以评论推介。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奖1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l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1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
  (二)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户1次以上获铜奖以上奖项。
  八、舞美设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舞美设计单项奖1台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
  九,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奖1台以上;
  (二)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
  (三)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3台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或本专业创作经验总结文章2篇以上。
  第九条 外语要求
  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专业应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专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以上获奖者;
  (三)、上海文化艺术白玉兰奖以上获奖者;
  (四)、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五)、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凡破格中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取得四级资格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奖1次或表演三等奖2次;
  (二)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部或三冬以上奖2部以上;
  (二)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作曲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2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奖3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3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指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以上;
  (二)指挥曲目累计3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3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0部以上。
  五、编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1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奖3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剧目,有2部大型或3部以上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奖2部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一等奖1部和二等奖2部以上;
  (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参加由省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1次获铜奖以上奖项;
  (二)、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3次以上,其中1次获银奖以上奖项;或展览2次,其中1次获金奖。
  八、舞美设计应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舞美设计二等单项奖1台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2台以上,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2台以上,或二等奖3台以上。
  九、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二等奖1台以上;
  (二)、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以上奖2台以上,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3台以上;
  (三)、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3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4台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来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2、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3、对照第三、十一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的聘书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将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7、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招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8、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 原件。
  9、对照第九条,提交符合市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市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1、对照第十一、十二条,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或资历、任职聘书复印件和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第五、七、八条 要求。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中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骨干:工作中担任第一或第二任务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4、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5、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土.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力、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
  17、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8、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9、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0、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术会议。
  21、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2、国家级奖项:指由党中央或中央政府各部委及国家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3、省级奖项:指由省委或省政府各部厅、局及省级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4、市级奖项:指由省直辖市市委或市政府各部、局及市级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5、政府奖:指由各级政府直接颁发的奖项,该奖项高于与上述22、23、24条 所指相对应的各级奖项。
  26、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7、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宇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8、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9、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30、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数额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l、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合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员级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 除.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年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