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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党校系统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江苏省人社厅,南京市 点击:
江苏省党校系统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5 点击次数:8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省、市(省辖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等专业S-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授课内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任现职期l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C1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1部,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240课时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3.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0篇以上(每篇不少于绷字)。
  4.独立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教材、工具书)l部,并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删字)。
  5.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或理论宣传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7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Z-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三条 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以上优秀教师(含省委党校对全省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所有奖项均取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有l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