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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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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经济师考试服务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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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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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点击次数:102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胜任本专业(工种)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和专业研究能力,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含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市以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2.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等(须有ISSN或CN刊号)。
3.本学科权威性刊物: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4.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三、本条件提及的论文、论著、研究成果和获奖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与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4.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5.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推广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济效益,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重要实绩,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6.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若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
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四、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
,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曰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
围。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6.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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