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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校系统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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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5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江苏省人社厅,南京市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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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党校系统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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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点击次数:61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提出研究课题,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根据教学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党校教育特点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系统讲授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课程,胜任各班次的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和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县(县级市、省辖市所设区)党校,及省、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授课内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承担主体班次教学或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教学(其中系统讲授l门基础课),并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
(二)跨学科承担3门以上课程教学3年以上。
(三)成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四)具体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或参加过市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五)参加过本专业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
(六)根据本专业教学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社会调查,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二)承担新设课程教学,并参加编写新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一届以上试用,效果良好;或编写省党校系统以上通用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改进教学方法成效显著,教学经验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被市级以上党校采纳推广。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系统、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或向学校提交高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本人撰写6000字以上)。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一、二等奖;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所有奖项均取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称号。
(七)获得市级以上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期刊每篇不少于4000字,报纸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三分之一以上),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期刊每篇不少于4000字,报纸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盯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第四章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两名,以获奖证书为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全省优秀教师(含省委党校对全省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2.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项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项。所有奖项均取为前两名,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1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舢字,其中国家级刊物的论文l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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