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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职称咨询专员 点击:
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7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国家、省、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参与设计市(厅)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l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2.5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二)与人合作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前三名作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所采用2篇(份)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三)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性或应用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业绩卓著,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三名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和市(厅)级一等奖各1项(均为前三名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l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三)荣获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Z-作者称号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