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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江苏省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836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的应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推广及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鉴定。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l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设备安装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六)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
  (七)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
  (八)完成l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纺织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九)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组织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获得有较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l项以上(发明人),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五)负责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预定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六)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或3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纺织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负责企业生产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企业较复杂的设备故障和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或闻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企业表彰、奖励。
  (九)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h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十一)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l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二)负责完成l项以上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专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