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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经济师考试服务专员 点击: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7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成果转化,或在弓I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和其他部门、行业中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广播中心工程: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二)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或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三)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
  (四)电影工程:
  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与存贮、电影放映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三)熟悉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技术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及实施方法。
  (六)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了解国际通用传送标准和法规。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能组织指导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项目。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过大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案的技术系统集成或工艺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节目的动画、特技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媒体存贮技术等复杂项目的科研、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3.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工艺流程,组织调度过多工种大型节目制作的运行实施。
  4.能监督执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功能开发,指导完成过复杂节目制作。
  5.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控制、传送系统及覆盖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2.制定过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3.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及时、准确作出判断、处理。
  4.主持设计过大型节目的播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过市内、国内、国际转播信号交换、传送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并管理过电(光)缆、微波或卫星传送业务。
  7.主持维护、管理过大型台、站的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
  8.担任大型台、站技术主管3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四)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划、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工作,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信息,能对本专业的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完成过2项以上难度较大和较复杂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验收或鉴定工作。
  3.独立解决过制作、播出、传送工艺流程中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送技术质量的评估工作。
  5.主持或完成过本专业2项以上不同类别的较复杂的专用设备或系统的检定规程或技术参数、测试规范(或方法)的制定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指标测试工作。
  (五)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处理过复杂的设备运行故障并能分析异态。
  2.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系统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功能开发工作,主持和指导系统设备的调整。
  (六)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设计、研制和调试等工作。
  4.完成过上述项目2项以上的验收测试、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七)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大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2.主持过中型以上广播电视设施工程的设计全过程。
  3.主持过广播电视设施重大的技术更新改造。
  (八)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以上部省级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完成过3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某一阶段建设,或..完成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技术考察、方案拟定、委托审查设计、工程实施或验收移交等实际工作。
  3.解决过难度较大的管理或技术难题。
  (九)从事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及广播电视覆盖技术系统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大型项目,或其他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全过程。
  2.完成过大型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组织设计等,并写出较好的技术报告。
  3.解决过设备生产、安装施工中较大的技术难题。
  4.提出过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十)从事有线广播电视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各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维护大、中型网络,符合标准安全运行4年以上。
  3.具有网络设计的能力,完成过指挥大、中型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计算机在广播影视系统中的应用项目。
  (十一)从事电影摄制摄影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复杂的电影摄影机、摄影辅助设备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设备系统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3.主持制定过难度较大的设备维修、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从事电影摄制特技与动画制作技术的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1.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制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研制、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并对实际拍摄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提出过指导性改进意见。
  2.主持完成过特技、动画研究项目、技术设备引进项目、设备维护大修项目的技术审定、鉴定、验收工作。
  3.应用现代高科技辅助完成过较复杂的特技、动画开发、设计、制作技术,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十三)从事电影摄制照明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复杂照明光源的研究、开发、照明系统的工艺设计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改进,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2.主持完成过照明系统的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作,经验收、测试、鉴定,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主持制定过照明系统工艺流程、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开发中难度较高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从事电影摄制综合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曾主持完成过烟火、效果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景具技术设计、置景工程技术设计及多媒体技术等相关技术领域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2.主持完成过本专业的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管理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审定一41 n一工作,并对本专业的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预测,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独立解决过有关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十五)从事电影录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电影录音设备系统,能准确及时地分析、判断、排除录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复杂技术故障。
  2.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电影录音设备的系统维护、检修、指标检测及设备系统的改进、开发工作,并承担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过录音棚、工作室的技术革新、设备大修、工艺改进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从事电影洗印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研制、开发、设计、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洗印设备、洗印工艺项目,或加工控制复杂产品工作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洗印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主持完成过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洗印新工艺方案等难度较大和较复杂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审查、成果验收等鉴定工作。
  (十七)从事电影媒体存贮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媒体存贮技术研究项目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复杂的技术推广工作或解决二次开发中疑难的技术问题,经专家鉴定,公认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3.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管理、存贮条件与控制、数据处理等技术工作。
  4.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技术法规的制定或审定工作,并已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过媒体存贮技术的产品设备验收、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八)从事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影院或放映场所声光系统设计、技术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过对电影放映系统有一定影响的重点研究、设计、引进吸收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
  3.主持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的影院技术改造、重大设备维修的全过程。
  4.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2次以上大型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2T-艺流程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二)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四)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3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五)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或省(部)级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技术能手奖)及市(厅)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两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完成2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七)完成过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八)起草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提出2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文字性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十)提出2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
  (十一)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至少有l项在同行专家评议中,公认为技术优秀,有创新,并在市(厅)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十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