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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江苏省人社厅,南京市 点击: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一定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查、地下水勘查与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勘查;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如水库、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电站、机场、地下工程等)勘查,以及市政建设工程勘查;环境地质(含矿山环境)或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监测、治理,地下水动态及污染监测和地质灾害等的调查、评估、监测与防治,以及复原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应用。
  (三)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l:20万(或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小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小型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二)在中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l项部、省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1项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
  (三)主持完成中型建筑项目、二级建筑物,或大型项目的某子课题,主编(审)了该项目的报告。
  ——
  471——
  (四)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五)曾独立担任县、团级地勘单位一般性科研、普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圆满完成任务。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成果奖、勘察施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加过本专业大中型项目的实施,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技术报告2份以上。
  (四)小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五)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L o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承担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成果达到省内较高水平,经鉴定认可的。
  (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者。
  (四)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