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05-1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_政府信息公  03-13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01-2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01-21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学历服务专员 点击:
江苏省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7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根据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研究方向;有丰富的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问题有深刻的见解和较强的处理能力,社区卫生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含社区,下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申报社区主任医师资格须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申报社区主任护师资格须经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各专业标准)。
  (二)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防治、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取得丰富经验,有较强的社区卫生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有带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
  (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本专业课题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三)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l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以上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且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与应用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