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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初级工程师代办服务专 点击: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8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市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指导、辅导、创作的作品或学术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且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文化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弟一早
  甲报余仟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馆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馆员资格后,获得群星奖银奖或相同等次的其他奖项。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1项(或市级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l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l项以上,并指导参与课题研究的中级专业人员4人以上。
  (二)负责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并指导参与业务活动实践的中级专业人员4人以上。
  (三)完成辅导业余创作获奖作品10件以上,或完成中等专业培训教学80课时以上。
  (四)主持编辑群众文化期刊,或编撰群众文化资料定期出版、发行。
  (五)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l部以上,或中、小型作品lO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
  3.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中篇小说、诗歌、散文集2部以上。
  (六)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2项以上。
  (七)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一定研究,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创、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国家级三等奖1次和省(部)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二等奖4次。
  (四)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各1次,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六)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中等专业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或编辑(前三名)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l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2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在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或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和本专业专题调查报告、活动总体设计方案2篇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