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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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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医药工程师代理服务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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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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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点击次数:78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指导、辅导、创作的作品或学术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文化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获得群星奖金奖或相同等次的其他奖项。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
(三)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2项(或市级4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2项以上,或承担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l项以上,并指导参与课题研究的中级专业人员6人以上。
(二)负责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以上,并指导参与业务活动实践的中级专业人员8人以上。
(三)完成辅导业余创作获奖作品lO件以上(其中省级获奖作品3件以上),或完成高等专业培训教学80课时以上。
(四)主持编辑群众文化期刊,或系统编撰群众文化资料定期出版、发行。
(五)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3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12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50件以上。
3.长篇小说2部以上,或中篇小说4部以上,或诗歌、散文集3部以上。
(六)主持完成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2项以上。
(七)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一‘‘Q一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创、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或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
(四)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等、二等奖各1次,或获国家级一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各1次,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六)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高等专业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学术专著l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和在全国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6篇(其中发表不少于4篇)。
(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和本专业专题调查报告、活动总体设计方案3篇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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