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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学历服务专员 点击:
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2007-03-16 点击次数:6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能策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担任主编的报刊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能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编辑出版信息和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图书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编辑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编校质量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省以上优秀中青年编辑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2.独立策划、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2个(以奖励证书和署名为准,下同);或独立担任封面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4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译著,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国家一等奖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幅)。
  4.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l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出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版权知识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国内外某学科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方面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出版工作各环节的业务,了解出版行业的新技术,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编辑工作的知识和技术。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一)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编辑工作。
  (二)策划过3种以上国家或省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第一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三)独立编发2部以上国家级重点出版物。
  (四)创建或主持编辑报、刊优秀栏目。
  (五)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六)制定过重大选题、组稿计划和主持制定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在省级以上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八)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起草并被采纳的指导本专业工作的专项技术报告3份。
  (九)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或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审稿意见3篇。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除按时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3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以上国家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执行主编(栏目负责人)的报、刊、栏目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以上被国家级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以上或省级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4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以上。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编辑或审发(指期刊)的书刊内容及编校质量或装帧设计质量(指美术编辑)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其中,图书编校优良品达到30%以上,期刊编校优质品达20%以上,良好品达到30%以上(非编辑本人应负责的差错除外),专业报纸编校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非编辑本人应负责的差错除外)。
  (七)指导、培养年轻编辑3名以上(应有具体的指导、培养计划)。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个人著作(含译著)1部,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
  (二)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
  (三)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6篇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论文章3篇。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从事涉及外语(文)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编审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