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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一九七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
一九七○―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16 点击次数:971

教学厅[1993]4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一九七○年—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九七○—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近期,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请你们按隶属关系将此通知转发至高等学校或所属有关人事(干部)部门。

                                     一九九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