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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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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学历服务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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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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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点击次数:117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或专业体会;具有指导本专业初级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演员、演奏员以及从事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生产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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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舞蹈、杂技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一7n7~技术工作4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戏曲、曲艺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2.积极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每年完成演出50场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作曲任务。
2.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作品1部以上,或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新作品4部以上,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四)从事指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能够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场次50场以上。
(五)从事编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大型剧目l部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1部以上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编导)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
、
3.在新剧(节)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4部以上,其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大型新剧目l台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3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4台以上。
(九)从事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制作、操作技巧。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制作任务,在联合(排名前二名)舞台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节)目5台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10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专业成果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以上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
2.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以上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3.担任重要角色的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4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共演出40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l部以上或三等奖2部以上。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l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以上奖1部或二等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从事指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三等奖2部以上。
3.指挥经典名曲累计3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3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0部(套)以上。。
(五)从事编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以上编剧奖1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以上奖l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新剧目,有1部以上大型或2部以上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以上导演(编导)奖1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1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1次以上获铜奖以上奖项。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舞美设计单项奖1台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以上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2台以上。
(九)从事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以上奖1台以上。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以上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2台以上。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3台以上。
第八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总结本专业创作经验文章2篇以上。
第九条外语要求
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业绩显著,专业上有重大进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以上获奖者。
3.上海文化艺术白玉兰奖以上获奖者。
4.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5.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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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以上奖1次以上,或表演二等奖2次以上,或三等以上奖3次以上。
2.在剧(节)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以上奖2次以上,或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3次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2部或三等以上奖3部以上。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t0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2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t4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t0作的新作品中,有3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评介。
(四)从事指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一等以上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指挥曲目累计4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4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5部(套)以上。
(五)从事编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以上编剧奖1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有2部以上大型或3部以上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评介。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省级以上导演(编导)奖1部以E.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剧(节)目,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一等奖1部和二等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参加由省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1次获铜奖以上奖项。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3次以上,其中1次获银奖以上奖项;或展览2次,其中1次获金奖。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舞美设计二等以上单项奖1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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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以上奖2台以上,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3台以上。
(九)从事舞台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1台以上。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以上奖2台以上,或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3台以上。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3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4台以匕。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艺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l张(免冠大l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
5.对照第四条,提交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将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9.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原件。
10.对照第九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2.对照第十一、十二条,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或资历、任职聘书复印件和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第五、七、八条要求。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骨干:在工作中担任第一或第二任务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8.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国家级奖项:指由党中央或中央政府各部委及国家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2.省级奖项:指由省委或省政府各部、厅、局及省级各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3.市级奖项:指由省直辖市市委或市政府各部、局及市级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4.政府奖:指由各级政府直接颁发的奖项,该奖项高于上述21、22、23条所指相对应的各级奖项。
2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7.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8.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9.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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