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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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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职称咨询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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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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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点击次数:102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本专业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有本人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其中部分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高等级奖项,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演员、演奏员以及从事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生产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的舞蹈、杂技演员,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的戏曲、曲艺演员,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本专业二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高超的表演技巧和深厚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主导作用。
3.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3部以上大型,或1部大型和3部以上中型,或1部大型、l部以上中型和3部以上小型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8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高超的演奏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很强,长期担任乐团首席、独(领)奏或戏曲的主胡、司鼓等。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主导作用,每年完成演出50场以上。
(三)从事作曲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很高的作曲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作品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独立作曲任务,在联合作曲中发挥主导作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作品3部以上,或大、中型作品各2部以上,或大型1部、中型2部以上和小型10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以上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以上中型,或2部中型和3部以上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8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其余作品也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四)从事指挥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巧,成功地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大型或超大型曲目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次,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主导作用,每年完成演出50场以上。
(五)从事编剧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编剧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编剧任务,在联合编剧中发挥主导作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大型新剧目3部以上,或大、中型各2部以上,或大型1部、中型2部和小型3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剧目中,有2部以上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以上中型,或2部中型和3部以上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8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其余作品也由专业艺术团体排演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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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导演(编导)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导演(编导)任务,在联合导演(编导)中发挥主导作用。
3.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新剧(节)目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大型3部以上,或大、中型各2部以上,或大型l部、中型2部和小型3部以上,且大型剧(节)目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各演出8场以上,小型各演出10场以上。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做出贡献,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省会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有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公开出版发行,有一定数量的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及国家机关收藏,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大型新剧目5台以上,或大型文艺晚会lO台以上的舞美设计,其中有2台以上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第七条专业成果要求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以上奖2次以上。
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次以上。
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以上奖3次以上。
5.在,3台以上的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演出总计60场以上,或在1台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演出50场以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专家在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评价。
6.歌唱演员在大、中型歌舞、音乐演出中担任独唱、领唱、重唱50场以上,或举办独唱音乐会1次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5.连续5年在国内知名乐团担任独奏演员或首席,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高水平的、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且公开出版发行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专辑,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三)从事作曲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四)从事指挥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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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6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6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0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五)从事编剧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剧目,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1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剧目,获省级编剧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剧目,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剧目,获省级编剧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l部以上或二等奖2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2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1次获银奖以上。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书法展(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或参展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以上。
3.独立创作的摄影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或文化部主办(不含与其他单位多家联办)的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1次获银奖。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以上或二等奖2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以上奖2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3.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台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4.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以上奖3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第八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本专业创作经验理论阐述文章4篇以上。
(二)从事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九条外语要求
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专业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文华奖、梅花奖(仅限单项奖)、全国美展奖(书法展、摄影展)银奖以上。
3.获得国际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
4.获得与以上奖项相同等次的其他奖项。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3次以上,或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以上奖3次以上,或一等以上奖2次和二等以上奖2次以上。
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3次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次以上,或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以上奖4次以上,或一等以上奖3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5.歌唱演员在大、中型歌舞、音乐演出中担任独唱、领唱、重唱70场以上,或举办独唱音乐会2次以上。
(二)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部以上。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以上奖4部以上。
5.连续5年在国内知名乐团担任独奏或首席,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2场以上高水平的、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且公开出版发行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专辑,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三)从事作曲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3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作曲一等以上奖4部以上。
(四)从事指挥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以上奖3部以上。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6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6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5部(套)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五)从事编剧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编剧一等以上奖3部2上。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3告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编剧一等以上奖部以上。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部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3部以土。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导演(自导)一等奖3部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部以上。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以上奖4部以上。
(七)从事美术(书法、摄影)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的5年一届的d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含专题展览)全国性美术t品展览4次以上;或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加1次获d奖。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入选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4年一届的全国书#展或参加中国书法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书法展(含专题书法展)5次以上;或4次,其中次获铜奖;或3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2次,其中1次获金奖。
3.独立创作的摄影作品入选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展自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或3次,其中1次g铜奖;或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1次获金奖。
(八)从事舞美设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奖2台以上或二等以上奖3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B上奖3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3台以上或二等以上奖4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以上奖4台以上,必须有设计单项奖。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凡从国家艺术团体、外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外学成归来有特殊成就者,可从其专业水平达到的资格级别起评,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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