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05-1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_政府信息公  03-13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01-2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01-21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我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职称论文发表专员 点击: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我市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03-16 点击次数:3305

宁职称字[1998]3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与人事制度改革相一致,具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更好地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人事部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市职称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问题
   职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和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宁委[1997]193号文件,调整成立了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的职称工作。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今后,凡涉及到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性问题,都须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人事局(市职称办)具体组织实施。要调整成立各区、县和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地区的职称工作。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防止政出多门,重申凡未经国家人事部联合签署的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或未经省、市人事(职称)部门转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下发的有关职称方面的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予执行。
   二、关于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国有和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象须是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个体),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不合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工人,可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定职称。职称评审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不予申报评审职称。
   4.国家机关目前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关子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当前,要通过深化职称改革,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聘任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1.分类指导,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事业单位从今年起逐步取消现行的指标管理办法,过渡到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制度。各事业单位都须按照经批准的各职务系列制定的岗位设置意见进行认真的落实。今后,凡是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不得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按照经批准的各职务系列提出的设岗指导意见实行“自主设置、自主管理”。
   2.推行聘约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度
   聘任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要环节,企事业单位在聘任工作中一律按照“自主聘任,自主择业”原则,实行聘约管理。企事业单位在聘任工作中,应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及考核的内容和办法等,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严格考核。单位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以及续聘、解聘,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问题
   考核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一律按照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年度考核要求进行。今后,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任职期满的考核,即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2年(含)以上为“优”、其它年度为“良”者,任期考核为“优秀”;任期内近两年中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其他则为“良好”。任期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优秀者优先晋升。破格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任期考核必须为“优秀”。各单位应量化考核标准,健全考核组织(由专家、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认真进行任期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五、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晋升高级职称问题
   为了建立一支跨世纪的优秀人才队伍,顺利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新老交替,我们要重视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使年轻的高级人才比例加大,年龄梯次结构优化,队伍能级结构趋向合理,人才资源配置科学。各部门、各单位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推荐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晋升高级职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市目前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现状,从今年起,对符合条件40岁以下晋升正高级职称、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市里下达专项职务岗位数额。
   六、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工作的延伸和发展,是适应审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种人才评价、使用制度。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这项工作要在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市人事局是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工作,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监督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执业市场、执业行为和执业人员的使用。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具体的考务工作、获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业务培训和推荐使用。
   七、关于职称资格考试的管理问题
   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和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市人事局(市职称办)要做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合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考试的报名和具体的考务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关子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问题 为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运用现代技术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工作效率,人事部在1994年就已发文,提出对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计算机运用能力方面的要求。省里已在进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试点。我市将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采取“统一教材,分散培训,定点考试”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和考核。具体实施由市职称办另行部署。
   九、关子乡镇企业开展职称评聘问题
   在乡镇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职称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在市和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1997]48号文件,结合我市情况,我市乡镇企业中开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和经济、会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中、初级职称不实行评审,须参加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任职条件申报评审职称,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评审职称。有关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另行下发。乡镇企业专业技术的职务评定,要采用考核、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着重业绩和能力的评价。
   十、关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问题
   要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工作,做到一视同仁,提供服务。凡是委托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才中心负责管理;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人员由科委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管理。他们申报职称的材料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有关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由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十一、关子破格申报职称人员的任职条件掌握问题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职称,除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得同时破学历和资历。对于破学历或破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仍按现行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掌握。
   对1956年(不含)以后出生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特殊专业、行业可按破格条件掌握)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任职资历原则上不予破格。对少数业绩突出的,资历破格按提前1—2年掌握。
   破格申报评审的人员,一律要参加答辩(面试)或考试。
   十二、关于申报职称的外语要求问题
   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的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的合格证书或已达参评分数线证书。对于业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外语要求如下:
   1.业务骨干的职称外语要求
   1956年(含)前出生的,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参加过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成绩未合格但达到了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①获市(含)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期考核为优秀;③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及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任期考核为优秀。1956年(不含)以后出生的,晋升职称应达到职称外语合格标准。
   2.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外语要求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推进全省现代化教育工程,江苏省在苏政办发D997]93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提出了职称外语的要求,我市根据省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的贯彻意见:
   从1998年起,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参加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今年,这些教师可以先评审后补考外语。1956年至1962年出生的中学教师(乡镇所属中学教师除外),从2000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作为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参评条件。今年起,由本人自愿报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于我市小学教师,从2000年起,城区小学(幼儿园)和郊、县的实验小学中,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按中学教师的职称外语要求,其他小学教师暂不作统一职称外语要求。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