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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医药工程师代理服务专 点击: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007-03-16 点击次数:1236

职改字[198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出版专业人员为社会主义出版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学识水平、业务水平,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建设一支适应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出版专业职务,是根据出版单位所承担的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其中技术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为初级职务。
  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其中一级校对为中级职务;二级校对、三级校对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职务出版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风正派,热爱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编辑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聘任助理编辑职务
  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的 编辑业务,有一定文字水平,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编辑职责。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聘任编辑职务
  1.担任助理编辑职务四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有较高的文字水平,掌握一门外语,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辑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职务二年;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编辑职务二至三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辑职责。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副编审职务
  1.担任编辑职务(或出版专业人员中级职务,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二年以上;
  2.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编辑工作(负责技术编辑或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要能培养该专业的专业人才);
  4.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副编审职责。
  四、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编审职务
  1,已能熟练地履行副编审职责,担任副编审职务五年以上;
  2.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著译;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工作中有较大贡献;
  4.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审职责。
  第五条 技术编辑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技术设计员
  1.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一年见习期已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排印常识,能完成一般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助理技术编辑
  1.担任技术设计员职务五年以上,或高等院校专科毕业担任技术设计员职务二年以上;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独立完成专业工作任务,解决专业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了解出版印刷业务,熟悉常用外文字体。工作有一定成绩。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技术编辑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助理技术编辑职务五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熟练地完成专业工作任务,较好地解决专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熟悉出版印刷业务。工作成绩显著。掌握一门外语。
  第六条 校对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三级校对
  1.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一年见习期已满,高中毕业从事校对工作二年以上;
  2.初步掌握校对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排印常识。能初步处理校样中的有关问题,按照质量、数量要求完成一般校对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二级校对
  1.担任三级校对职务五年以上,或高等院校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校对二年以上;
  2.掌握校对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出版印刷知识,能独立处理校样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一般稿件的整理付型工作,有一定中文水平,熟悉常用外文字体。工作有一定成绩。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一级校对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二级校对职务五年以上;
  2.具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校对专业的基本理论,熟悉出版印刷知识。能熟练地完成“三校”任务,妥善处理校样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掌握一门外语。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
  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
  4.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5.分担编辑室内其它工作。
  二、编辑的主要职责
  1.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书籍成品;
  3.做好书籍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三、副编审的主要职责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3.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四、编审的主要职责
  1.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3.终审某些重要稿件,或经总编辑授权签发某些稿件;
  4.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
  5.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各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规定具体职责范围。
  第八条 技术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技术设计员的主要职责
  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
  二、助理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
  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
  承担重要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指导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进行工作。
  第九条 校对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三级校对的主要职责
  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责 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
  二、二级校对的主要职责
  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
  三、一级校对的主要职责
  承担各种复杂书稿的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检查“三校”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指导二级校对、三级校对进行工作。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