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字[2002]7号
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构建人才高地,激励我市优秀中学高级教师终生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激励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学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的新世纪专家型教师队伍,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1、范围:经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设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单位(省重点中学、省重点职业中学及市级教学研究教育科研部门)。 2、对象:上述单位中在岗并被聘任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一定的比例。 3、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一贯模范的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的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把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发展的趋势。 (3)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开创性的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本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 (4)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导其他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兼职承担市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 (5)专业理论水平较高,积极承担并有效的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成绩卓著。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立项课题1—2项。省级及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编码的)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合计不少于5篇。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1962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通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962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全市统一组织考核。任职期间,要按市继续教育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 (7)教科研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在探索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考试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同时对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市及以上的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教科研人员在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期间必须有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专业论文,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立项课题1-2项。 二、评审办法、程序和要求 1、评审办法 评聘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是我市职称工作的创新,要纳入全市职称工作的统一管理。按照职称工作的要求,规范评审政策和程序,并在时间安排上与全市各系列评聘工作同步,每年评审一次。为保证评审质量,实行评审条件和评审数量“双控”。 2、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根据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评聘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工作,实行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在本单位申报,公开述职、展示业绩、民主测评、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 (2)考察审核。市、区(县)教育局会同同级人事局进行考察推荐,要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通过全面考察,提出拟参评人选;市直属学校(单位)的上报对象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审核,提出拟参评人选。 (3)组织评审。成立南京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南京市中学教育教学专家、师范类高等院校教授和对中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组成,并建立评委库,下设学科评议组。评委库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教授级专家不少于2/3。评审工作按《南京市评审委员会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评委会专家在省内公开聘请。 (4)结果公布。经市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并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推荐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人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2)《南京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简介表》一式20份。 (3)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在省级及以上获奖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的原件及教材的清单,并指定其中的三篇(部)为代表作。 (4)学历证书原件及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获奖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三、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聘任管理 1、岗位职责 (1)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在聘期间,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在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 (2)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在聘期间,都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优秀年轻高级教师作为培养对象,被培养对象要有明显的进步,其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在区(县)及以上范围有一定的影响。培养对象不少于3名。 (3)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在聘期间,要主动在课程改革试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在区(县)及以上范围,每年承担课堂教学示范研究课不少于两节(示范研究课教案在南京市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每年承担教育教学专题报告会或教学研究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 (4)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在聘期间,要不断学习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南京市教育信息网上发表,并力争在正式期刊(有CN和ISSN编码)上刊登或省级及以上论文评比获奖。 (5)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在聘期间,要在市、区(县)范围内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对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指导。 2、聘任管理 获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学校聘任后,享受教授工资待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市有效,并实行任期考核制度(工资待遇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要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收回证书并取消其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评聘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按照考核评审的条件和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序高效的做好考核评审的各项工作。对评聘的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各区、县、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应加强考核,严格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