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05-1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_政府信息公  03-13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01-2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01-21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职称论文发表专员 点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7-03-16 点击次数:2203

苏政办发[1997]93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贯彻实施。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更好地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省”战略服务,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加强领导、规范管理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省政府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中规定,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因此,全省各地、各部门都要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含职称外语)的考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称工作的职能机构、评审组织及管理制度,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平稳开展。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问题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对职称工作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设岗工作。
  省系列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的原则意见和提出高、中、初职务结构比例,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后试行。
  凡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必须在上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定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企业单位亦应参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的原则和高、中、初级职务结构比例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类型、工作性质、规模、人员编制等情况,运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系列、级别、数量、职责进行合理安排。
  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每年年底报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并在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下达的岗位(指标)数额内,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问题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订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履行聘约的情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任期内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任期内考核为“良”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破格晋升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必须为“优”。
  四、关于破格人员任职条件掌握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及资历等条件。对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条件而要求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仍应按现行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破格条件掌握。但对破格条件中关于表彰等级的规定可按降低一个档次掌握,但必须坚持表彰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对1956年后(不含1956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应坚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条件(特殊专业、行业可按破格条件掌握)。
  对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提前1—2年掌握。但对少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关于加强评审委员会工作管理问题
  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聘任质量的关键所在。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应由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会同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地区、系列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对象的实际情况,按专业(学科)从评委库中选定(应有一定的候补人选)。评审委员会活动坚持申报制度,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地区、系列主管部门)在评审会议召开前20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表式附后)、评审对象花名册及软盘等有关材料报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包括下放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须向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地区、系列主管部门)应尽快将评审结果报批准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职能部门审批。
  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评审委员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视情况或停止其工作,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审委员库成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六、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晋升高级职务问题
  为了加快选拔跨世纪人才的步伐,配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333人才工程”的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都要将评聘工作的重点放到选拔优秀中青年上来。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中青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力度,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40岁以下的人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晋升正高、40岁以下晋升副高的人员,继续由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达专项职务岗位数额(指标)。
  七、关于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要求问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外语条件,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但对1956午前(含1956年)出生参加了上千年度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虽未达到合格标准但达到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单位内是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
  1.获市或市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3.在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及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0年以上,任期考核为优秀。
对1956年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外语合格标准。
八、关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算机要求问题
  为了提高广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运用现代技术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工作效率,人事部早在1994年就发文提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要求。因此,从今年开始,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选择部分系列(行业)结合专业特点,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本单位使用;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考核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九、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问题
  凡属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范围并已取得教师资格又在教育岗位第一线的人员,均可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其他人员应根据其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以推进我省现代化教育工程,适应江苏经济国际化的需要,从1998年开始,先对中学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出外语方面的要求。其中对1963年(含1963年)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申报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其余教师的外语成绩暂行为评聘中、高级职务的参考条件。
  十、关于委托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人事关系挂在“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聘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条件者,可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材料由“中心”经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委托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由“中心”负责归档管理;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含外语)考试的人员,由“中心”出具有关证明。
  十一、关于评审材料规范要求问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从今年起,高评会挂靠部门在报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材料时,除了原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同时上报软盘一份(软盘由省职称办统一设计、下发)。对中级职务的有关材料要求,由各市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省各厅局职称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将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软盘)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为使评审材料规范化,便于评审和管理,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都要统一使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另发)。

                                       一九九七年六月
下载: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