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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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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高级工程师服务专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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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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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点击次数:3558 |
宁职改办(1992)6号
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苏职改字(91)14号《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
附:
苏职改字(91)14号 江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
评审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聘任质量的关键之一。为了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并使其规范化,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特制定下列程序:
1、单位组织提名。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在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提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被提名者应递交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材料(如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译著等)。
2、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厦和公开性。将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在一定时间内张榜公布,然后由本人在领导、专家、群众参加的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评审时参考。
3、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成立审核组(由组织、人事、专家、领导组成),对被推荐者所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核实,并写出审核意见,由审核组负责人签名。凡同意推荐上报的须连同单位平时建立的考绩档案材料、年度考核表、民意测验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报有关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与本人见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推荐名单、有关材料由各市或省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送省系列主管部门;批准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推荐名单、有关材料报送相应的职改领导部门。
凡越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经所越级别的讦审委员会推荐。
经批准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独立的全民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含正、副职)以及上述单位中相当副处长以上的干部(不含相当于副处级的干部)不在本单位评审,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级职改部门负责委托评审。
4、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工作前,先由专业(学科)评审组根据任职条件和被评审人递交的材料、考绩档案、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进行评议,写出初评意见。被评审人要由专业(学科)评审组推荐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对被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专业(学科)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论文、技术报告进行答辩(破格晋升人员必须进行答辩)。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和专业(学科)评审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全面的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申报制度。评审委员会开会前二十天,须将讦审对象(花名册)、评审组织准备工作等情况向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作书面请示汇报,有关部门须在十天内给予答复,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包括已下放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须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5、评审结果的审批。
高级评审委员会(包括已下放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公布。
各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报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各委、办、厅、局及省直属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报省有关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公布。
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报县或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公布。各级职称改革领导部门,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行使否决权。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应由单位领导提出,经职改部门同意后,在下一次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复议。
6,评审结果审批公布后,其评审材料按呈报渠道退回推荐单位。
7、本文由江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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