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市开展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具体问题 |
|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职称办公室 点击:
次 |
|
关于我市开展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具体问题的意见 |
|
2007-03-16 点击次数:1729 |
宁职称办函(2000)5号
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宁职称字[2000]3号、4号文件,做好我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问题:
1、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我市属首次开展,乡镇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做了新的调整,因此,各区、县人事部门要按照市职称办10月13日六合会议上部署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要建立工作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郊县人事部门要抓紧组建农业技术、工程技术(建设工程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委会报市职称办审批,初级评委会和农民技术员评委会由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设工程中,初级评委会和农民技师评委会由市职称办组建,委员库人选由各郊、县按要求推荐(请郊县各推荐2名建设工程、3名农民技师委员库人员)。条件:建设工程评委会人选应具有中、高职称的在岗人员,农民技师评委会人选要求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三个专业中推荐,他们应是在当地公认的有一定权威的带头人。城区暂不组建上述评委会,申报人员可经过市职称办委托郊、县进行评审。
3、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表用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申报表格,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表用统一印制的专用表,经济专业按规定报送材料。
4、乡镇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的外语、计算机按市里统一要求掌握,这次评审可先评后补。评定农民技术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暂不作要求。
5、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时,对绿色证书的要求这次评审可先评后补。
6、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自学形式,可累计学时。
二、关于区、县原评乡镇企业职称的认定换证问题。
我市各区、县根据宁职改(1988)52号文件,开展了乡镇企业的职称评定工作,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已评定了乡镇企业的中、初级职称。由于宁职改(1988)52号与宁职称[2000]4号文,在乡镇企业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的职称系列,条件适用范围及所发证书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这次开展乡镇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工作的同时,将对原已评定的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进行认定换证工作,具体要求和办法是:现仍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取得了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人员,基本具备宁职称[2000]4号文规定的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本人自愿,可以办理认定其资格和换证。认定人员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认定工作由区、县职称办对认定人员进行初审后,报市职称办审核批准,认定通过人员,换发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区、县审批认定的初级职称人员报汇总名册给市职称办备案。认定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一次性完成。今后,不再进行此项工作。
南京市称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下载:南京市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认定审批表。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