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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学历服务专员 点击: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2007-03-16 点击次数:1139

职改字[19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播音水平,搞好广播电视宣传,更好地为建设四个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播音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广播电视宣传所承担的任务、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播音专业人员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应保持专业队伍的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 播音专业职务名称定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为高级职务、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务,二、三级播音员初级职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播音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
  第五条 评议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应以专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的实际效果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播音工作的资历。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播音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播音人员,可评定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
  第六条 三级播音员
  岗位职责;承担本职播音及值班任务。任职条件:大专和中专(播音专业)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担任三级播音员。
  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嗓音良好,语言规范,语调正确;能按要求完成本职任务。
  第七条 二级播音员
  岗位职责;承担一般节目的播音和直播任务。
  任职条件:获得播音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任二级播音员。
  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政策有一定了解;能较好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初步掌握现代汉语,略懂古汉语和一门外语。
  第八条 一级播音员
  岗位职责: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主持播出某些节目,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担任业务专题教学,组织和辅导二、三级播音员工作。
  任职条件,获得播音博士学位;获得播音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播音员工作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位或播音专业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二级播音员工作2—3年,大专以上毕业或经考试、考核达到大专水平,担任二级播音员四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担任一级播音员。
  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地较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有鲜明的播音特色,有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掌握现代汉语,初步掌握古汉语和一门外语。
  第九条 主任播音员
  岗位职责: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本职播音任务,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完成各类播音任务,主持节目,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著,担任播音教学和培养播音员工作。
  任职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播音员工作2—3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或经考试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一级播音员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担任主任播音员。
  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著;熟练掌握现代汉语,掌握古汉语和一门外语。
  第十条 播音指导
  岗位职责: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审评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熟练地完成各类播音任务,写出较高水平的专业论著;及时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并组织研究解决,对播音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任职条件:主任播音员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担任播音指导。
  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通晓播音业务,在实践中有创新,并形成独特的播音风格,有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著,工作成绩卓著,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声誉;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