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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
时间:2007-03-19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初级工程师代办服务专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7-03-19 点击次数:1136

宁职称办[1999]14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类别高级%中级%备注
承担培养本科生任务的市属高等学校25 -3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5% 以内)> 30 -45>  
其它市属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20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0% 以内)> 30 -45>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