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14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承担培养本科生任务的市属高等学校 | 25 -3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5% 以内)> | 30 -45> | | 其它市属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 | 20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0% 以内)> | 30 -45> | |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