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15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岗位设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
2、职业教育教研室和成人教育教研室中从事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所中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电教馆中从事中等专业学校电化教育教研、教材编导、制作工作的岗位可设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省级重点普通中专省级示范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 20 -35 | 30 -45 | | 其它普通中专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 15 -30 | 30 -45 | |
三、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可参照上述同类学校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