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16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市属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技工教研室等单位教育教学和教研岗位设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高级技工学校 | 25 -35 | 35 -45 | | 国家级重点技校 | 20 -25 | 30 -45 | | 省级重点技校 | 15 -20 | 30 -45 | | 其它重点技校 | 12 -18 | 30 -45 | | 合格技校 | 10 -15 | 30 -40 | |
技工教研室参照高级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参照省级重点技校的比例设置。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