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17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中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中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中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中学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中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1、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阶段)、工读学校、成人中学、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乡镇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岗位设置中学教师职务。
2、市区县教研室、职业教育教研室、成人教研室、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中学教育教研工作的岗位,电教馆中从事中学电化教育教研、教材编导、制作工作的岗位可设置中学教师职务。
3、市区县青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直接从事中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同意可设置中学教师职务。
4、中学校办工厂、农场中从事劳动技术教学、实习岗位可设置中学教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国家级示范高中、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 | 25 -40 | 30 -45 | 含省级职教中心校 | 省市级重点职业高中、省级示范初中、市级重点高中 | 20 -35 | 30 -45 | | 省级重点乡镇成人学校、市级示范初中、一般高中、完全中学、一般职业高中、成人高中 | 15 -30 | 30 -45 | | 初中、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 10 -25 | 30 -45 | | 教研室、教科所 | 市级 | 35 -55 | 20 -35 | | 区县级 | 30 -50 | 20 -35 | | 电教馆、小教培训中心 | 25 -40 | 30 -45 | | 少年宫、少年之家 | 15 -30 | 30 -45 | | 其它教育事业单位 | 15 -30 | 30 -45 | |
三、非教育系统办的中学和民办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类学校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