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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南京市职称办关于设岗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时间:2007-03-19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机电工程师咨询专员 点击:
南京市职称办关于设岗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2007-03-19 点击次数:2294

宁职称办[1999]2号


  在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是我市今年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抓紧进行这项工作。为保证设岗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对我市首次设岗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设岗意见中的事业单位包括我市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及不同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他们都应按照要求,建立岗位管理手册,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二、设岗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到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编制的现状,这次设岗原则上按单位1998年12月31日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专业技术人员对象定为:在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已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职称)以上的人员。对于人员节编的单位,按编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确定岗位职数,对空岗实行控制,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对于人员超编的单位,超编岗单列,在自然减员中递减。
  三、首次确定单位结构比例数时,各单位原则上按主系列结构比例幅度的下限掌握,今后再逐步调整。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很少的单位,可直接确定高、中级职务岗位职数。
  四、为了缓解少数单位现聘高级职务人员多于设置的高级岗位职数的矛盾,增设高级职务“过渡岗”,过渡岗的职数主要参照单位近三年内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在聘高级职务人数。过渡岗在今后单位高级职务人员的自然减员中递减,逐步向合理的结构比例过渡。
  五、单位应在高、中级岗位职数中留出5-10%,用于特需人才的引进和招聘。
  六、设岗后不再执行35岁以下晋升副高、40岁以下晋升正高不占单位指标的政策,今后一律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内按岗聘任。
  七、单位领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占本单位岗位职数,所需职数可从单位岗位总职数中单列。
  八、在小学不设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九、统一建立《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市职称办已印制),作为今后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依据。管理手册分正本、副本,正本单位保存,副本交市职称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存正本或副本,根据需要自行要求。目前各单位要把管理手册的基本情况表和名册表填好,其它表待单位设岗方案批准后再填写。
  十、今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掌握的办法是:设岗意见批准的职务系列,各单位按这些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下限,测算出可设的高、中级岗位,减去现聘高、中级人员,按空缺岗位的三分之一职数申报;未批准设岗意见的职务系列,原则上按自然减员数对应申报,但总的申报高、中级人数不得大于去年控制数。个别矛盾大的单位,报市里统一研究,分类处理。
  各单位在设岗的同时,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出岗位职责、岗位聘约,为按岗聘任打好基础。今年9月份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新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员重新聘任,签定聘约,颁发聘书。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