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0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出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出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出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出版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出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并经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出版社、期刊社(含内部期刊)等编辑出版单位中编辑、校对等业务岗位设置出版专业职务。具体包括:
1、图书、期刊(含内部期刊)编辑、编辑业务管理、编务岗位。美术编辑包括封面设计、美术创作、美术摄影等岗位。技术编辑包括版式设计、绘图、出版印制岗位(不含经济管理岗位)以及校对岗位。
2、出版部门的出版管理岗位。
3、市县(区)地方志、党史办公室的志书编纂、刊物和年鉴编辑、美术摄影、技术设计、校对等岗位。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1、出版专业职务档次分为:编审(正高级);副编审(副高级);编辑(含美术、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中级);助理编辑(含助理美术、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助理级初级);三级校对(员级初级)。
2、各类出版单位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下表。
类 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市出版社 | 15 -2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0% 以内) | 40 -45 | | 市理论性、学术性刊物编辑部 | 15 -20 | 40 -45 | 可设一个正高 | 市通俗性、普及性刊物编辑部 | 市地方志、党史办 | 10 -20 | 40 -45 | 可设一个正高 | 区(县)地方志、党史办 | | 35 -50 | 原则不设高级 |
注:表内未列单位参照同类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