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1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1、各级群艺(文化)馆中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如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文化科技宣传普及;收集、挖掘、整理民族民间艺术)组织、辅导、指导、研究及培训、创作等专业岗位。
2、工会系统的文化宫中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辅导、指导、研究及培训、创作等专业岗位。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1、市群众艺术馆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五级职务岗位。
2、县(区)文化馆按照《江苏省县(市)区文化馆达标定级标准》分为一级馆、二级馆、达标馆、未达标馆四个等级。各等级文化馆的岗位设置见表。
3、乡镇(街道)文化站达到一级站标准的,可设1个馆员职务岗位,其它文化站只设初级职务。
4、工人文化宫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四级职务岗位。
5、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下表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市群众艺术馆 | 10 -2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5 %以内) | 40 -45 | | 区县文化 | 一级馆 | 10 -20 | 40 -45 | 不设正高 | 二级馆 | 5 -15 | 40 -45 | 不设正高 | 达标馆 | 5 -10 | 40 -45 | 不设正高 | 示达标馆 | 不设 | 40 -45 | | 市工人文化宫 | 10 -20 | 40 -45 | 原则不设正高 | 乡镇(街道) 文化站 | | | 一级站可设一个中级岗位 |
三、本意见适合于我市设置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