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3号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文物博物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文物博物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各文博单位中的考古、陈列、科研、保管、征集、群教、鉴定、标本制作、考古制图、临摹、文保技术、科学实验、文博文献资料研究管理、文物摄影等专业岗位设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
根据各类文博单位的不同规模条件,以及单位管理(收藏)文物的数量和质量等不同情况,文博单位原则上划分为五类:
1、博物馆类。博物馆类按照馆藏品的数量、质量、办馆条件、举办陈列展览能力划分为四个级别。
2、纪念馆类(含陈列馆)按照办馆条件、陈列展览能力及馆藏品的数量、质量划分 为三个级别。
3、研究所
4、文物公司
5、文保所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1、博物馆类
一级博物馆(馆藏文物五万件以上,一级文物在一百件以上,陈列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二级博物馆(馆藏文物二万件以上,陈列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可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三级博物馆(馆藏文物五千件以上,陈列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可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如馆藏文物超一万件,建馆时间较长,可设一个正高级职务岗位。
四级博物馆(馆藏文物在一千件以上,陈列面积不足二百平方米),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如馆藏文物博物馆,可设一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2、纪念馆(含陈列馆)类
一级纪念馆(馆藏文物一千五百件,陈列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可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二级纪念馆(馆藏文物一千件以上,陈列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其中建馆时间长,影响较大的二级纪念馆,可设一个副研究馆员职务岗位。
三级纪念馆(馆藏文物五百件以上,陈列面积不足三百平方米),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
3、研究所
各类高级文物博物研究所,可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4、文物公司
市级文物公司原则上不设正高职务岗位,可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5、文保所
文保所原则上只设中、初级职务岗位,如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在一百处以上,或管理一个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三个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五个以上高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藏品在一千件以上,可设一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6、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附表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表。
类 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博物馆类 | 一级 | 20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30% 以内) | 40 -45 | | 二级 | 15 -2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5 %以内 | 40 -45 | | 三级 | 10 -15 | 40 -45 | 可设一个正高 | 四级 | | 40 -45 | 可设一个副高 | 纪念馆类 | 一级 | 15 -2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5 %以内) | 40 -45 | | 二级 | | 40 -50 | 可设一个副高 | 三级 | | 40 -50 | | 市级研究所 | 20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8% 以内) | 40 -45 | | 文物公司 | 10 -15 | 40 -45 | 可设一个正高 | 文管所 | | 40 -50 | 经批准 可设一个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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