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4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艺术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艺术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艺术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艺术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艺术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1、我市各级艺术表演团体中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舞美设计等专业岗位。
2、市级艺术研究所的编创岗位、市级书画院的美术创作岗位。
3、我市各级广播电视系统中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编剧、导演、作曲、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岗位。
4、非艺术单位中艺术创作的专职岗位。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1、市级艺术表演团体、市艺研所、市书画院可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艺术专业职务岗位。
2、县级艺术表演团体不设一级艺术专业职务岗位,可设二、三、四级艺术专业职务岗位。
3、市级广播电视系统设二级、三级、四级艺术专业职务岗位。经批准,可设一个一级岗位。
4、非艺术单位的艺术专业职务,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
5、艺术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表。
类 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艺术表演团体 | 市级 | 25 -3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30% 以内) | 40 -45 | | 县级 | 5 -10 | 30 -45 | | 市广播、电视系统 | 20 -25 | 40 -45 | 可设一个一级 | 市书画院 | 40 -5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45% 以内) | 35 -40 | | 市艺研所 | 30 -35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40% 以内) | 40 -45 | |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艺术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