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5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档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档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档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档案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档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各级各类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处(科、室)及档案资料管理岗位,非档案工作机构中有档案管理任务的岗位可设置档案专业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一)档案馆
1、市级档案馆
馆藏档案资料 20万卷以上或人员编制40人以上,档案管理、保护、编纂、科研、开发利用能力强,技术装备比较齐全的,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的岗位比例为:高级控制在15-20%(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30%以内),中级控制在40-45%。
2、区、县档案馆
(1)馆藏档案资料5万卷以上或人员编制12人以上,对档案管理、保护、编研、开发利用的能力较强,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的岗位比例为:高级控制在 10-15% (可设1个正高),中级控制在35-45%。
(2)馆藏档案资料2万卷到5万卷或人员编制8到12人,对档案能够进行较好管理、保护、编研、开发利用的、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为:高级控制在10%,中级控制在40-45%。
(3)馆藏档案资料在2万卷以下或人员编制5到8人,有档案管理、保护、编研、开发利用能力的,设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中级控制在45-50%。
3、专门档案馆的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其比例参照区、县档案馆。
(二)其他事业单位内的档案管理部门
1、档案资料5万卷以上或人员编制1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可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2、档案资料2-5万卷或人员编制6-10人,设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
3、档案资料2万卷以下的事业单位,设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岗位;个别科技含量高、技术装备较全、业务指导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如大专院校、研究所、设计院、医院),经批准,可设副研究馆员职务岗位。
以上这些单位档案专业的中级职务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定。
(三)档案专业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下表。
类 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市级档案馆 | 15 -2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30% 以内) | 40 -45 | | 区 县档案馆 | 5 万卷以上 | 10 -15 | 35 -45 | 可设1 个正高 | 2 -5 万卷 | 10 | 40 -45 | 不设正高 | 2 万卷以下 | | 45 -50 | 不设高级 | 其他事业单位内的档案部门 | 5 万卷以上 | |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定 | 可设1 -2 个副高 | 2 -5 万卷 | | 可设1 个副高 | 2 万卷以下 | | 不设高级 |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档案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