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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律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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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9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医药工程师代理服务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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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律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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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点击次数:1032 |
宁职称办[1999]26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律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律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律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律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律师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市和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有独立编制的国资律师事务所中律师业务岗位设置律师职务。
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1、市属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岗位设置一级、二级和三级律师职务。
2、区(县)属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岗位设置二级和三级律师职务。
3、律师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下表
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市属律师所 | 25 -35 (一级控制在高级岗位的35% 以内) | 45 -50 | | 区(县)属律师所 | 25 -30 | 45 -50 | |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占编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执行。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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