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8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会计专业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全市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及不同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员、财务员、记帐员、出纳员、稽核员、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等会计核算岗位及财税管理、会计教学岗位。
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会计师(财税管理部门为高级经济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为主系列岗位的设置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20-35%、中级45-55%。
2、年业务收入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5-30%、中级40-55%。
3、年业务收入100-500万元之间的,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10-20%、中级30-50%。
4、年业务收入50-100万元之间的,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10-15%、中级30-50%。
5、年收入50万元以下的,设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30-50%。
(二)其他会计为主系列的单位
1、年收入规模800万无以上,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设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10-20%、中级45-60%。
2、年收入规模在500-800万元之间,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设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8-15%、中级40-55%。
3、年收入规模500万元以下,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设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职务岗位。中级职务结构比例为5-50%。
三、会计为非主系列单位的设岗意见
1、在校生2500人以上或在校生虽不足2500人,但年教育事业费和预算外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地方高校,可设高级会计师岗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地方高校及年教育事业费、预算外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技校、普通中学可设会计师岗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技校、普通中学只设初级会计职务岗位。
2、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医疗收入1000万元以上),配有300张以上病床或年门(急)诊20万人次以上,可设高级会计师岗位;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医疗收入500万元以上),配有100张以上病床或年门(急)诊10万人次以上,可设会计师岗位;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只设初级会计职务岗位。
3、单位年收入规模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有独立的会计机构,并且会计人员在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可设高级会计师岗位;年收入规模500-15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00-1500万元,有独立的会计机构,可设会计师岗位;达不到上述规模的单位,只设初级会计职务岗位。
四、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设置会计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