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办[1999]29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在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园艺等系统中直接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引进、繁育、技术培训、指导,农情信息,科技情报,农村能源,农业政策法规等工作岗位,可设置农业技术岗位。
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务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中级职务为农艺(畜牧、兽医)师,初级职务为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技术员。
二、高、中级的职务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技术工作难易程度分为技术指导、技术业务、生产经营三类,不同类别农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表。
技术指导类:从事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并对本行业具有指导职能或带有技术行政管理职能。如各级各类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所主要是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除具有科研职能外,还有一定的技术指导职能,可等同于技术指导类,如市蔬菜所、畜禽所、县级农科所等。
技术业务类:业务工作为主,技术性也较强的单位,如各级种子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等单位。
生产经营类:是指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场、林场、茶场、国营良种场、种畜场、苗圃等。
农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表。
类 别 | 高级% | 中级% | 备注 | 市级 | 技术指导类 | 15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0% 以内) | 35 -45 | | 技术业务类 | 10 -25 | 30 -45 | | 生产经营类 | 10 -20 | 30 -45 | | 郊县级 | 技术指导类 | 10 -20 | 20 -45 | 原则不设正高 | 技术业务类 | 10 -15 | 20 -40 | 生产经营类 | 5 -15 | 20 -40 | 乡级 | 技术指导类 | 5 -10 | 20 -30 | 不设 正高 | 技术业务类 | | 15 -30 | 不设 正高 | 生产经营类 | | 15 -30 |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农业技术为主系列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