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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时间:2007-03-19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高级工程师服务专业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7-03-19 点击次数:1656

宁职称办[1999]29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系列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现将《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程序,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南京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完善我市农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制度,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宁职称字[1999] 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范围和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岗范围
  在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园艺等系统中直接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引进、繁育、技术培训、指导,农情信息,科技情报,农村能源,农业政策法规等工作岗位,可设置农业技术岗位。
  农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务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中级职务为农艺(畜牧、兽医)师,初级职务为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技术员。
  二、高、中级的职务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技术工作难易程度分为技术指导、技术业务、生产经营三类,不同类别农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见表。
  技术指导类:从事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并对本行业具有指导职能或带有技术行政管理职能。如各级各类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所主要是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除具有科研职能外,还有一定的技术指导职能,可等同于技术指导类,如市蔬菜所、畜禽所、县级农科所等。
  技术业务类:业务工作为主,技术性也较强的单位,如各级种子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等单位。
  生产经营类:是指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场、林场、茶场、国营良种场、种畜场、苗圃等。
  农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表。
类 别  高级%  中级%  备注  
市级技术指导类15 -30 (正高控制在高级岗位的20% 以内)35 -45 
技术业务类10 -2530 -45 
生产经营类10 -2030 -45 
郊县级技术指导类10 -2020 -45原则不设正高
技术业务类10 -1520 -40
生产经营类5 -1520 -40
乡级技术指导类5 -1020 -30不设 正高
技术业务类 15 -30不设 正高
生产经营类 15 -30

  三、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农业技术为主系列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