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2日苏人通〔2001〕314号)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完善。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企业管理顾问行业的运作,提高管理顾问服务的质量,促进全省企业管理顾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管理顾问是指:具有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能运用所掌握的科学管理知识、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企业管理顾问分为:企业管理助理顾问师、企业管理顾问师、企业管理高级顾问师三个等级(分别简称助理顾问师、顾问师、高级顾问师,下同)。
第四条 省科技厅、人事厅按照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省辖市科技局、人事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凡是在本省从事企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无重大经济过失(如三年以内所负责的单位无重大财务损失),无个人信用恶劣记录等。
(二)应具备的学历和经历:
1、助理顾问师: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顾问师:取得助理顾问师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三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
3、高级顾问师:取得顾问师资格后,有五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
第六条 申报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助理顾问师
1、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
4、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或顾问师协会考核证明材料;
5、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顾问师
1、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
4、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或顾问师协会考核证明材料;
5、助理顾问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的三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有效服务案例材料。
(三)高级顾问师
1、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
4、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或顾问师协会考核证明材料;
5、顾问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的五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材料。
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材料应包括:企业管理顾问服务项目的报告书、所服务企业提供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应级别顾问师的鉴别证明(申报顾问师资格者,需有两名不在同一单位的具有顾问师以上资格人员证明;申报高级顾问师资格者,需有二名不在同一单位的高级顾问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