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6日苏人发[2003]37号)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计算机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实施意见
一、为了适应信息化发展对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人员的要求,提高软件项目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开发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由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三、江苏省人事厅为全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省人事厅成立“江苏省人事社会化水平等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审定考试大纲、选编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确定合格标准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设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员、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师和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经理3个级别。
五、取得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证书,表明已具备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岗位的相应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择优录(聘)用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人员的相关依据。
六、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原则上每3个月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时间、考试形式和考试地点另行公布。
七、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员、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师两个级别的水平等级考试目前暂设三个专业:Java、Delphi、VC++。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项目经理级别的水平等级考试暂不分专业。
项目开发员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编制程序》;项目开发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实际项目开发》;项目经理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系统模型分析和设计》。
八、凡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论学历和资历,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考任一级别的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
九、考点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省辖市确因报考人数较多需设置分考点的应报经省人事厅批准。
十、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由人事厅授权的有资质机构组织实施。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课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命题、考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培训。
十一、考试合格者由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相应级别的《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十二、江苏省计算机软件项目开发水平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须经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十四、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以及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已取得水平证书的,要收回其证书,且3年内不得在我省再参加任何一类人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