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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二○○七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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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职称咨询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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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二○○七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省科技系统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评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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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点击次数:4283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二○○七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省科技系统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评工作的通知
苏科人[2007]229号
各市职称办、省各有关厅局职称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2007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省科技系统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研人员(包括专利技术人员和实验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凡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目前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需附函说明情况),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其他系列中、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评委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的依据
2007年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资格条件条件执行(苏职称[2003]2号)。
(一) 职称计算机条件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职称计算机。
(二) 职称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规定执行。
三、报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表格
1、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制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报研究系列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实验系列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五份;
3、《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名单》(汇总)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一册包括:国家或省职称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只装订一份);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聘书复印件;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
第二册包括:任现职以来有代表的论著、论文、科研工作报告二至三篇;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述职报告一份。
第三册包括: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写明申报破格评审理由,符合的破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请在各册首页列出该册的目录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第几分册”。提交个人一寸照片。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2007年7月10日—20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请各省辖市职称办和省各有关委办、厅局职称办抓紧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市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评审材料。所报的材料要真实、详尽、齐全,表格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申报材料中著作、论文及主要技术报告和成果获奖励及本人排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意见需填入相应表格。
3、所报材料必须列出目录和件数,按顺序装袋。
4、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每位申报人员须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鉴定费、中高级评委会评审费、材料费等)。
5、报送材料地点:
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编 210008
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人:曾锡雄 李小新
联系电话:西楼104室025—83372922
东楼209室025—86631370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任职资格推荐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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