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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时间:2009-02-25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初级工程师代办服务专 点击:
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人社厅发[2009]19号
2009-02-25 点击次数:4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上半年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资格名称科目名称合格标准试卷满分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技术科目
均为45分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软件设计师
软件评测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系统分析师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与工业和信息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水平)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09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OO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