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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06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职称计算机服务专员 点击: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09〕11号
2009-05-06 点击次数:2822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建设高素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服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按岗评聘
  高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
因学校干部交流需要,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从管理岗位交流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仍可继续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
  二、关于评审条件
  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各高校在推荐评审时,对专业课教师,要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各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不得低于苏职称〔2003〕2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关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
  为更好地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从今年起,授予具有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调整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适当充实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管理工作经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专家,调整结果报我厅备案。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开展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审结果报我厅备案。
  四、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分高、中级,且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经我厅审核同意后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可以免考。
  五、关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
  从今年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申报人员,均须到省学科评议组参加面试答辩。每位申报人员面试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10分钟,重点陈述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和教学科研管理的创新成果;其余时间专家提问和申报人员答辩。面试答辩意见作为省学科评议组和高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六、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高校人事部门要会同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从今年起,各高校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七、关于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二)市属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
  (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教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今年要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五)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六)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6—8日将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619、83335539)。
  (七)评审费交纳事宜
  1.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