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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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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21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经济师考试服务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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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宁人社【2010】37号 |
2010-06-21 点击次数:3328 |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1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二、考试报名
南京地区(含在宁中央和省属单位)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南京市财政局具体负责。
(一)申请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可以比照,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年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继续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咨询电话:51808619,51808616。
(三)报名地点:百子亭10号(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7714140。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njcz.gov.cn下载或至报名点领取),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五)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2]72号标准执行,每人收取110元。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 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评审工作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须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才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申报评审工作按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南京市属单位(含区县)参评人员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宁职称字[2000]2号)进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会计人员,可按《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宁职称办[2006]2号)的要求,向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称代理点进行申报。
各区县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密切协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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