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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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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25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职称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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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09]6号 |
2009-02-25 点击次数:484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据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成绩进行复核,并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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