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职称考试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2-25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职称办公室 点击: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6号
2009-02-25 点击次数:48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据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成绩进行复核,并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九年一月八日